提示:目前已有相关诉讼试图阻止新规落地,但法院暂未作出裁决。现阶段仍需按照 9 月 15 日生效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身份规划,持续跟进案件进展。
一、核心变革:D/S 取消,I-94 固定到期日成为身份核心
过去数十年,F-1 留学生、J-1 访问学者入境美国后,I-94 上标注的是 D/S(Duration of Status,身份有效期内停留)。 简单来说,只要维持项目合规,按时参与学习或研究,就不会被 I-94 上的固定日期约束。 新规落地后,入境 I-94 文件会新增AUD 固定停留截止日(Admit Until Date),停留时长取下面两者中的较短值: ✅ I-20/DS-2019 表格上的项目结束日期 ✅ 最长 4 年 哪怕你的博士课题、医学培训或者长期科研项目周期超过 4 年,入境时最多也只会给到 4 年停留期限。 今后评估身份是否合法,不能只看 I-20 或 DS-2019,I-94 上的 AUD 日期必须重点盯防。二、F-1 毕业后缓冲期大幅压缩:60 天缩短至 30 天
这是对留学生影响极大的一条改动。 原有规则下,学生完成学位或者 OPT 项目结束后,拥有 60 天宽限期,可以用来安排离境、转学、申请新学位、转换移民身份等事宜。新规实施后,宽限期直接缩减为 30 天。 时间窗口大幅缩水,意味着想要衔接 H-1B、O-1、职业移民、婚姻绿卡等身份的同学,身份规划必须前置,不能再拖延到毕业前后才着手准备。
三、已在美国境内 D/S 身份人群:专属过渡政策,但有红线
对于 9 月 15 日当天已经身在美国、持有 D/S 记录的 F-1/J-1 持有人,新规设置过渡保护: 可以继续留在美国,直至 I-20/DS-2019 项目截止日,或是 OPT/STEM OPT 授权到期日,最晚不超过 2030 年 11 月 14 日。 👉 重点提醒:这项过渡福利,会因为出境再入境直接失效。 如果享受过渡政策的学生 / 学者,在 9 月 15 日后离开美国,再次入境时将直接适用全新规则。海关会重新核定 AUD 停留期限,同时 F-1 对应的毕业后宽限期也会变成 30 天。 计划回国探亲、出境参会、续签签证的人群,出境前一定要评估身份变动带来的风险。四、OPT 申请两套时间线,申请材料要求不一样
F-1 学生 OPT 申请也划分了过渡期:- 9 月 15 日前提交 OPT 申请:按旧规则执行,工作许可持续到原有批准截止时间
- 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之前提交毕业 OPT:仅需要递交 I-765 工作许可申请
- 2027 年 3 月 18 日之后提交 OPT:I-765 + I-539 两份表格必须同步提交
五、项目时长超过 AUD,仅更新 I-20/DS-2019 不再够用
如果项目周期超过 I-94 的 AUD 截止日期,即便学校 DSO 或项目 ARO 在 SEVIS 系统更新并出具新的 I-20/DS-2019,也不足以维持合法居留。 你只有两个选择: ① 在 AUD 到期前向移民局 USCIS 提交停留延期申请; ② 在 AUD 到期前离境,再次入境重新核定停留期限。 过去由学校内部处理的延期流程,未来很多场景下升级为正式移民局申请,身份管理复杂度显著上升。
六、转学、换专业、重读同层次学位受到严格管控
新规收紧了学术流动性(转学、更换项目)的限制:- 本科阶段学生:第一学年结束前,原则上不允许转学、更换项目,特殊情况需要 SEVP 单独批准豁免;
- 研究生及以上:在读期间随意换项目、转学不再被允许,仅特殊情形可申请例外。
七、语言项目设上限:最长就读 24 个月
英语语言培训项目设置总时长天花板,包含假期在内,累计学习时间最多 24 个月。依靠长期语言学校维持 F-1 身份的路径,空间大幅收窄。八、F-2、J-2 家属身份同步联动管理
配偶、子女持 F-2/J-2 随行身份,停留期限跟随主申请人。 主申请人办理身份延期,家属通常需要同步申请延期。 纸质 I-539 申请中,家属填写 I-539A 随同主申请人递交,无需单独缴费;家属也可以选择单独提交 I-539。 境外家属若在 9 月 15 日及之后入境美国,海关会参考主申请人的授权期限,给到对应的固定 AUD 日期。 身份规划不能只考虑主申请人,全家的居留期限都需要同步核查。✅ 当前 F/J 身份持有人行动清单
- 尽快联系学校 DSO 或者项目 ARO,核对个人项目时间线,评估新规对自身的影响;9 月 15 日前原有规则保持不变。
- 有延期、OPT、身份转换计划,尽量提前递交申请,移民局审理周期不可控,一旦出现身份空档后果严重。
- 妥善归档全套身份文件:I-20、DS-2019、移民局回执、批准信、历次入境 I-94 记录,做好留存备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