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我们要明确这两个概念:
绿卡(永久居民卡): 允许你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,意味着你有“计划移居美国”的意图。
旅游签证(B2签证): 允许你短期访问美国,用于旅游、探亲或医疗等目的。通常有效期为10年,每次最多停留6个月。更关注申请人“是否会准时回国”。
重点来了
绿卡申请是由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移民局负责审核与处理的,而签证申请则是由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美国驻各国领事馆来处理的。
这两个系统相互独立,信息不会自动共享!也就是说,当你申请旅游签证时,领事馆的电脑系统里并不会自动显示你是否递交过移民申请。
但问题就出在填写签证
ds160申请表时那个要命的问题:
“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petition on your behalf?”
"有没有人曾经以你的名义递交过移民申请?"
这问题就像过年回家亲戚问"有对象没",躲是躲不过的。
这里有两个关键词需要注意:“Has anyone ever” 和 “on your behalf”。
“Has anyone ever” 是现在完成时,意味着只要你曾经申请过移民,无论现在是否还在进行中,都必须如实回答。
“on your behalf” 指的是“为了你的利益”。即使移民申请不是以你的名义提交的,但如果你是受益人,也需要如实回答“Yes”。
举个例子,如果夫妻二人已经递交了移民申请,但孩子还没有加入,那么在为孩子申请旅游签证时也要填“Yes”,因为孩子最终也能从父母的移民申请中受益。
那如实披露移民申请会影响旅游签证的申请结果吗?
理论上而言,签证官在审批签证时,仅会基于你当前申请的目的来评估你是否具有移民倾向,例如,若你的绿卡申请已获批准且仅在等待排期,那么通过旅游签证来实现移民目的就显得没有必要。
然而,实际上,主动披露移民申请确实会对签证审批结果产生一定影响。
这相当于你主动向签证官透露了你对移民美国的意向,这无疑会加剧签证官对你是否具备移民倾向的疑虑。
签证官最为担忧的是,你可能“打着旅游的幌子,实则怀有移民的目的”。
归根结底,关键在于你如何有力证明你与祖国之间深厚的联系与羁绊。
——————10+年专注三甲医院医生、大学教授、科研人员的美国EB-1A/NIW移民项目
中美律师团队 前移民官坐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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