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设立环节:装入即“转让” 过去,将股权、房产等资产置入信托,通常不被视为应税事件。新规明确,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视同财产转让。你需要就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原值之间的差额,按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20%的个税。
- 存续环节:不分配也纳税 这是新规影响最大的一点。信托在运作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,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给受益人,都将被视为居民个人的年度所得,需要按年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这意味着,通过留存收益来无限期递延纳税的路径已被彻底堵死。
- 终止环节:清算收益需缴税 当信托终止并进行财产清算时,所产生的清算收益,需要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申报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
- 在此期间,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信托的资产,以及2026年1月1日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进行申报补缴,可免收滞纳金。
- 一旦错过这个窗口期,不仅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偷逃税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