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公示刊登:2026.5.11(联邦公报正式发布)
- 正式生效:2026.7.10(一刀切执行,无过渡期)
- 公众意见征集:即日起至 7 月 10 日截止
- 立法初衷:整治代签造假、批量套用电子签、抠图复用签名乱象,统一全美移民中心审理尺度,遏制无效签名泛滥带来的审核资源浪费。

- 本人使用黑色 / 蓝色签字笔在原版纸质空白表格上手写全名;
- 每份表格必须单独手写签字,禁止同一份签名复用至多份文件;
- 整页完整扫描(建议 300DPI 以上 PDF 格式),不可只裁剪签名栏上传;
- 扫描件、复印件、传真件均可提交,不用邮寄纸质原件,但手写原稿务必自行留存 3 年备查,移民局可随时抽查原件。
划重点:PDF 编辑粘贴签名、软件生成电子章统统不算有效签字。


- 律师统一制作一套电子签名批量套用到客户多份申请;
- 单次扫描签名后,复制到 I-485、I-765、I-131 等多份配套表格;
- 使用 PDF 编辑器直接在电子版表格插签名图层;
- 未经到场签字,代办方全权代签客户文件;
- 只截取签名区域扫描,省略表格正文页面。
委托律师递交材料前,务必核验签字流程,避免代办不合规操作导致自身申请报废。

- 从 USCIS 官网下载原版空白表格,杜绝被编辑修改过的非标 PDF;
- 本人亲自蓝 / 黑笔手写完整姓名,不简写、不代签;
- 全页高清扫描成 PDF,单张表格单独扫描存档;
- 不同申请表单分开签字、分开存档,杜绝签名图片复用;
- 纸质手写原稿妥善保管至少 3 年,以备移民局随机抽查原件;
- 委托代理递交时,提前沟通确认签字方式合规。